编者按:自从北京市劳动局4月30日下发《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以来,首都多家报刊报道了自谋职业可获得5000元或10000元自谋职业补助费的政策。本报编辑部也收到不少读者咨询电话。宣传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政策,要让每一位下岗职工了解自己拥有的权利,应履行的义务和可享受优惠的政策的精神,为了使读者全面了解有关这方面的政策规定,本版刊发根据市劳动局有关文件编写的“自谋职业问答”系列。
问:什么是自谋职业?
答:自谋职业不是一般人认为的是自己找活干,而是有特定内容的。自谋职业是指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,创办私营企业。
问:什么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?
答:1、就业困难的下岗人员,其界定是:①必须领取了《北京市企业下岗人员待工证》;②迫切要求就业。以上二条缺一不可。
2、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,其界定是:①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职工中女满35周岁(含35周岁)、男满40周岁(含40周岁)以上(具有大学、大专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人员,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,请长假人员及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的人员除外);②必须领取了《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》;③迫切要求就业。以上三条缺一不可。
草木丰(待续)